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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社局回应当前劳动用工热点问题_速递

时间 2022-12-25 08:55:42 来源:引力播客户端  


(资料图)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苏州市人社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及劳动关系特点,对涉及的劳动用工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回应社会关切。

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部分企业现场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企业可通过哪些方式,灵活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时间呢?

对此,苏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答,因受疫情影响,现场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假期。

此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返岗的劳动者,应做好个人防护,除《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十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人员返岗不得强制要求核酸证明,非必要不核酸,可采用抗原自测。

记者同时获悉,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经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苏州市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企业应加强与职工沟通,尽量通过双方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稳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

标签: 工作方式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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