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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 买了东西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时间 2022-09-26 14:45:51 来源:秦皇岛热线  

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

为刁难申请执行人,这家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案款兑换成百余斤重的硬。9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这家健康管理公司,就其蓄意兑换硬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当时,小兰(化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元每月。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当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9月14日,当开福区法院执行干警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公司办公室内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合计1万元。据了解,这百余斤硬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就是用来支付执行案款的。这1万元硬,其重量竟大于122斤!

最后,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并存至银行,此案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硬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买了东西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买东西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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