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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16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批复信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同意济宁城投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持有山东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5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并成为主要股东。
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你行《山东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邹城中银富登〔2023〕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宁城投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持有你行5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成为主要股东。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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