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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3号通告

时间 2022-11-01 15:41:06 来源:苏州发布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3号通告

10月31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在隔离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

系10月31号第192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虎丘区熙和悦花园。


【资料图】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306路、933路、311路、46路公交车,华通公园、老朱生鲜超市(华通路店)、永辉超市(桐泾北路218号)、阊胥路421号、苏州中诚大药房(阊胥路店)、爱居兔服装店(金门路158号)、虎疁路真武路西南角及东北角周边区域。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

系10月26号第187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汉浦新村。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山西省大同市,青海省西宁市,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河北省沧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对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进行赋“黄码”管理。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

标签: 医疗机构 工作人员 高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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