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

每日视讯:长三角示范区:异地租房符合条件可提公积金

时间 2022-06-12 09:41:29 来源:苏州日报  

苏报讯(驻吴江区首席记者 王英)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创新试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条件是:职工及配偶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在办理流程上,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悉,上海、苏州、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通知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或者业务指南,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协查,为职工提供方便服务。具体业务办理可查询三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标签: 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 房屋租赁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