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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怎么办理?

时间 2022-03-30 15:50:31 来源:苏州本地宝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办理材料:

一、签约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4、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5、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二、变更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可变更要素:

①委托人增加或减少;

②公积金账号变化;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

④其它原因。

三、解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解除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住房贷款本息还清的,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提取协议。

温馨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

标签: 苏州还贷 委托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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